1.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2.6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继续保持5元时代

3.油价大降之后 3月31日新一轮调价窗口国内油价不做调整

4.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5.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6.为什么中国油价要设定上下限,不随国际油价波动?

7.疫情以来,为何国内油价久未反弹?

8.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油价风险调控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全文_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是否含税

易车讯?近日,我们从发改委获悉,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截至4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日消息称,近日国际市场价震荡下跌,截至11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人民币和150元,低于每桶40美元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全国平均来看,折合升价,此次调价后,92号汽油及0号柴油每升均下调0.13元。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戴田东指出,本次调价后,消费者出行成本将有所回落。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较之前少花6.5元左右。

以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在8L的小型私家车为例,到下次调价窗口开启(2020年11月19日24时)之前的半个月时间内,消费者用油成本将节省10.4元左右。

物流行业支出成本同样回落,以月跑10000公里,百公里油耗在38L的斯太尔重型卡车为例,未来半个月内,单辆车的燃油成本将减少247元左右。

2020年以来,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共历经4次上调、5次下调、12次搁浅,涨跌互抵之后,汽油每吨累计下调1940元,柴油每吨累计下调1870元。折合升价后,92号汽油每升下调1.52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1.59元。

6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继续保持5元时代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调整将暂停。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

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3月31日)24时开启。

国际油价跌破“地板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3月17日—3月30日),国际油价继续震荡下跌,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下降36.05%。根据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地板价”(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按照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截至3月31日,今年共有6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5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80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信息来源:新疆交通广播,央视财经新闻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油价大降之后 3月31日新一轮调价窗口国内油价不做调整

[汽车之家?新闻]? 日前,国家发改委宣布,截至6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近期国际油价回升,引发人们对国内成品油价可能上调的关注。上周,OPEC+决定将当前减产规模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同时欧美等国家也放宽疫情管制,需求持续改善,供需两端均带来利好支撑,国际油价涨势为主。不过,从本轮调价周期来看,现行调价机制挂靠的国际原油价格依然低于40美元/桶,将继续触发保护机制而不作调整。据隆众资讯测算,综合均价已达到39.2美元/桶。本轮调价是今年第11次调价,本次过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出“0涨3跌8搁浅”的格局。根据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调节周期测算,新一轮汽柴油调价窗口将于6月28日24时开启。

“下一计价周期,原油综合均价有望突破40美元/桶的地板价红线,上调可能性偏高。”另一机构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雪琴也认为,后期来看,因全球公共卫生较之前有所控制,各国经济逐渐重启的意图越来越明显,原油需求端表现将继续转好;从供应端来看,OPEC+宣布对减产延期一个月,提振原油市场气氛。预计近期原油价格或将延续涨势,后期或有短时回调,但幅度或相对有限。(消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北京日报;编译/汽车之家 李子巍)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作者:秦超

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3月31日24时开启。截至3月3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今年共有六次调价窗口期,其中三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三次价格不做调整。下一轮调价窗口将于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文章来源于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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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为什么中国油价要设定上下限,不随国际油价波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养护和建设,改进公路规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公路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用于机动车辆行驶的汽油、柴油,一律按照本办法征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包括了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开征燃油附加费后,不再征收上述规费。第三条 燃油附加费是专门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公路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路政管理、交通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社会集资或修建的桥梁、公路,从燃油附加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投资回报或补偿。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燃油零售企业(加油站)代征燃油附加费。第五条 征收的燃油附加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和使用。第二章 征稽机构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省交通规费征稽局,交通规费征稽局可以在各市、县设置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负责燃油附加费和其他规费的征收稽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依法征费,加强燃油销售管理、票证管理、费款上解管理以及其它规费的管理;

(三)与燃油销售单位加强联系,定期了解燃油销售情况,核验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情况;

(四)稽查偷漏燃油附加费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

(六)加强规费征收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征稽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征稽人员执行公务按国家规定着装,佩戴“中国交通规费征稽”胸章,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规费检查证》。第三章 燃油销售管理第八条 经营汽油、柴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批,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未经审批许可的企业和公民个人,一律不得从事燃油的销售经营业务。第九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需设置内部机动车辆供油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审查批准,发给燃油供应许可证。第十条 军队(武警、边防)设置的面向社会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的加油站,必须经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批准,取得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燃油销售经营业务。

军队(武警、边防)内部设置的供应军事用油的加油站(油库)不得向社会供油。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购买用于非机动车辆燃油的,必须到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指定的燃油销售点购买。其他的燃油销售点不得销售用于非机动车辆的燃油。第十二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月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报送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等情况的报表。第十三条 持有燃油批发或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持有燃油供应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使用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印制的统一票据。第十四条 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有权对燃油批发或零售企业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机动车辆加油站的进油、销售(供油)、库存、非正常损耗、油价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含财务会计资料),不得拒绝检查。第四章 征收标准及管理第十五条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为燃油售价的60%。调整费率必须经省人民批准。第十六条 燃油附加费实行价外计费。燃油零售企业应根据销售油品的货款计征燃油附加费。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加油站,由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直接征收。第十八条 燃油零售企业于每月十日前向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返还上月征收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零售企业可以按实际征收燃油附加费数额提取3‰的代征手续费。第十九条 每年年终,经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检查,燃油零售企业销售量加上库存量少于购油量的部分,仍须按当时的价格和费率征收燃油附加费。有证据证明燃油属非正常损耗的部分除外。第二十条 本省车辆出省时,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领取省外通行的有关证件。车辆返回本省时,应当分别按照省外留驻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其缴纳的费额标准另行规定。

外省车辆进省,应当向设置在港口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登记。离开本省时,凭燃油附加费,按征收数额的70%予以返还。

疫情以来,为何国内油价久未反弹?

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行业的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的能源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触发“地板价”机制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近期,因国际油价整体处于下行,跌破了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也迎来了新一轮的下调。同时,这也是国内成品油价在今年内的第五次下调,这次下调再度触及“地板价”政策。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20年11月5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60元和150元人民币,低于每桶40美元未调金额将全部纳入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春季的爆发,让石油行业遭受了重创。大量的停工,导致石油供过于求,因此油价持续下降。情况持续到中国解封,石油行业得到缓解并逐渐重回正轨。

然而,随着疫情在海外的不断加剧,英国成为了继德国和法国之后第三个再次封城的国家。尽管英国对石油的需求远低于中国,但越来越多国家的封城无疑释放了一个信号。在这种前提之下,即使美国取了每周减少800万桶原油库存的措施,依旧无法推高基准油价。

坎普在路透社每周的石油专栏中指出,早些时候市场看似乐观,但未来这段时间内石油供应量减少,油价升高。当前已经开始有人担心石油消费量低于供应量,导致石油供过于求。而更为关键的是,这一次似乎中国不可能出手相救。

在今年早些时候,中国趁油价走低之际购买了大量石油,石油业逐步恢复,炼油厂也提高了开工率。然而,随着中国不断填补库存,在春末夏初之际,中国石油进口量创下历史新高后已逐渐下降。有分析师表示,中国本季度石油进口量将低于第三季度,交易员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进程和石油进口的疲弱程度。

在此之下,国内的市场也缺乏利好支撑。根据金联创数据统计显示,截止11月3日,国内0#柴油均价为4905元/吨,较10月22日下跌了42元/吨。由此可见,虽然国内工程基建等行业对柴油仍有支撑,但由于二季度期间市场对行情的超预期乐观,导致下游前期备货较多,如今需求不如预期,社会库存量消耗有限,导致市场缺乏利好支撑。

当下,位于中东地区的欧佩克产油国正在商讨一件事情——加大减产力度,或者延长目前的减产速度。对于在4月达成协议,7月开始减产的中东各国来说,如今油价的下跌是它们始料未及的。彼时7月,产油规模从0万桶/天下降到770万桶/天。

而利比亚国家由于国内问题,油田和出口终端多次停产,因此石油生产控制协议将其排除在外。在今年1月封锁港口以来,其产油量从100万桶/天下降到了不到10万桶/天的水平。然而随着今年9月港口封锁结束,利比亚开始加紧生产,如今该国的日产量恢复到了80万桶/天,但却出现了石油储量过剩的情况。

目前,中国石油储量趋于饱和,市场需求并没有利好支撑,因此面对石油供过于求的情况,中国出手的可能性并不高。而德法英三国的再次封城,除了让其市场需求降低以外,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旅游业的发展,阻碍了潜在的石油需求恢复。

社会停工、产业恢复受阻,导致石油市场地位的转变。而欧佩克等国却没有太多的选择,尽管明知道石油很可能会出现“供过于求”的情况,可面对着预算赤字和紧缩措施的影响,欧佩克部分成员国依旧有恢复减产乃至提高产量的打算。毫无疑问,如若欧佩克等国提升销量,的确可以通过薄利多销的方法来解决赤字,但从长久来看,要想油价持续保持高位,可能只有解决一条途径了。

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折合升价,经过此次调价之后,国内92号汽油及0#柴油每升均下调了0.13元。其实,2020年以来,国内油价经历了4次上调、5次下调、12次搁浅。然而在涨跌互抵之后,汽油每吨累计下调了1940元,柴油每吨下调了1870元。最终结果便是结合升价后,92号汽油每升下调了1.52元,0#柴油每升下调1.59元。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戴田东指出,本次调价后,消费者出行成本将有所回落。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较之前少花6.5元左右。或许对于部分家用车的消费者来说,这样的价格变动并不敏感,因为以月跑1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8L的轿车为例,此次调价前半个月前后的差价大约只有5.2元左右。

但对于运营车辆来说,油价下调带来的成本变动就要明显很多了。以物流行业为例,以月跑10000公里,百公里油耗在38L的斯太尔重型卡车为例,未来半个月内,单辆车的燃油成本将减少247元左右。又或者以滴滴、的士等运营车辆为例,设其每月跑5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8L,则每月成本节省约104元。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出行成本的下降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对于路面来说,却是交通承载能力日益严峻的问题。因为用车成本的下降不但会导致人们更愿意开车出门,还潜在提高了人们买车的可能性,导致汽车保有量进一步上升,从而加剧路面的拥堵。

因此,从短期来说,油价下降于国内以利好为主。但从长远来看,油价持续走低所引发的连锁反应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

(来源网络,侵删)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

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

目前,受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

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